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十一过后公民怎么活


后天就是十一了,中国的十一就是老共的生日,今年老共生日,有官部门的人献了一份极好的生日礼物,就是一份由中国最高公、检、法联合发布的《规定》文件,文件意思就是,电子数据-网上的言论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十一过后开始实行。
初看这消息我还不以为然,觉得这个规定早就该有了,君不见,网络上那么多骗子,骗钱骗色骗青春,可是因着网上的不当被惩处的实在太少,如今有了这个法规,网上骗子应该少很多吧。
其实认真想想,才知道这样相法,是自己骗自己。
因为就算没这个规矩,老共是有权就任性,想抓就抓谁,君不见,多少人因朋友圈乱讲话被老共抓走。
而且人要做坏事,去骗钱骗色骗青春,跟法律其实有什么关系呢,那是个人的良心问题,不会因为法律越多,人的良心就越好,实际是,法律颁布的越多,就证明人越来越坏。
所以我认真想了三个小时,才发现这条法规的本质,是老共针对我这样的犬民颁布的,真的何其荣幸,祖宗积德,竟有老共为我专门颁布一个规定。
我这种犬民虽然不在网上骗钱骗色骗青春,但是因为网络的方便和隐蔽,没人知道我的身份,所以在网上说话就肆无忌惮。(其实这是掩耳盗铃了,因着实名制,老共是知道的。)
有时偶尔看见老共的做事丧尽天良的时候,比如说雷洋啊,海南鬼子进村等等,忍不住骂老共两句××。
这两句××以前可能没事,因为没有这条法规,只要我不跑到老共政府大门口骂××,老共删我贴就是了,这个电子数据,老共还真不是外行,随便你网上再多言论说他××,他删贴快得很。
如果你还紧到整××的话,老共一生气,就删除你的号,在网上判你死刑。
删号对犬民来讲,应该是最严重的,前提是你别下楼去老共政府大门口来真的。
虽然老共养得网监很多,但仅仅因为网上××言论出格,被抓到真身的还是很少,现在想来,就是老共还没有这样针对性的法规。
现在好了,颁布了这样一个《规定》,再配合老共早就发明的“寻滋罪”和“煽颠罪”,老共就可以朝着犬民真身进攻了,这样在网上敢骂他们××的立马少一大半,举世瞩目的和谐社会就很快实现了。
举例来讲,比如犬民老王对雷洋案非常生气,在网上发表言论,说:“老共丧尽天良。”在十一以前骂没事,老共虽然超级不爽,但只能删贴了事,虽然知道这个犬民老王是谁(实名制),但因为是网上的言论,也不好查办犬民老王。
但过了十一,犬民老王又看到新闻说雷洋案没结果,又在网上骂:“老共丧尽天良。”这下惨了。一小时不到警察上门就把老王抓走了,(抓得这么快,因为犬民老王是北京昌平人),结果老王因“寻滋罪”被拘留七天,其间还因“躲猫猫”被摔断两条腿,狱中生活,曲折离奇,七天后,老王出狱,愤然拔掉网线,终身不上网,结果因祸得福,得以安享天年。
看到犬民老王的遭遇,希望众网民能够得着教训,如果想安享天年的话,就要像老王一样,十一过后,遇到老共丧尽天良的事,就不要在网上乱喷××,只要愤而拔掉网线就好。
最后祝愿众网民安享天年。




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我看新《宗教修订草案》(一)


最近这几天,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多年好多为国家宗教政策代祷的信息,我认真一看,原来老共又有新动作了。
自从两年前,老共在浙江开始拆十架运动以来,我就猜,老共怎么才这点手段,觉得一定会有更多的来自于老共政权的逼迫是要来的。果不其然,竟然被我估中。
我不是律师,也不大懂我们国家的法律,当然也不想去懂,因为我脑瓜子笨,而且四十多年的中国人生涯让我知道,在这个老共专权的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名词,其价值连狗屎都不如,狗屎用到田里还当肥料。但中国的法律是什么,仅是老共奴役人民的工具而已。
基本上来讲,老共干部的嘴就是法,他嘴里说你犯法了,哈哈,你一定犯法,没犯也找个法让你犯,他嘴里说你没犯法,放心,犯再大的法他也能证明你的清白。
因为我们这个国家的所有的法律都是老共制定的,他可以肆意妄为,任意解释,因为律法就是他老共拿来作威作福的的专门工具而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大于法是常态,这么多年来,我在这个国家像牛羊一样做着顺民,从来不知小康为何物,但靠着上帝的恩典,一直都还有温饱。
所以天朝的法律再多,对顺民来讲没什么危害,其实对所有生活的中华犬民都没有区别,只要你安心做一个顺民,挣钱给他们捞,就基本上还好啦,否则的话,大家回想一下刘少奇,张志新的罪名就知道了。
他们两人,一个是“走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罪”,一个是“反对文化大革命罪”,死的无比凄凉,你说这些事都是啥玩意,也只有这老共才整的出来。
后来老毛死了,小邓上了,把以前老毛发明的罪都平反了,不叫罪了,因为小邓这批的老共必须犯“反对文化大革命罪”,而且老共自己要捞钱,(也叫搞活经济),他也必须去犯那个“走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罪”,所以这批老共就把这些不利于他们办事,且不合时宜的罪名取消了。
这些就是我认为的老共的厉害,同时也看出枪杆子在手的厉害,老毛以前说过关于枪杆子的很出名的话,大意就是:“枪杆子在手,江山我有。”就凭这信念,硬生生地将江山从老蒋手中抢来,赞一个老毛。
后来的小邓更把枪杆子道理诠释到了极致,大意就是:“枪杆子在手,黑猫即白猫。”好像这就是有名的黑白猫理论。
随着时间的飞逝,互联网、电话的普及,许多不利于统治的信息开始非常传播,老共的宣传部也觉得不好搞,于是老共也与时俱进,在九七年的时候,趁着小邓死了,老共迅速发明了两个罪,一个叫“寻畔滋事罪,”一个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看到这两个罪,犬民们,颤抖吧!
我们能不服气老共的创意吗?恐怕老毛在棺材里都要给他们一个赞,这两个罪,比反革命罪的威力大太多了。我有个老乡,在成都卖个酒,都被老共用“煽颠罪”搞进去,所以这两个罪的效率是很高的,有了这两个罪,老共的江山起码多坐三届。
有了“寻畔”和“煽颠”这终极武器,犬民的什么行为都可以给你圈进来,前提就是:他看你不顺眼,君不见,这两年“十架事件”中被抓的相关人士不都是被这两个罪弄进去的吗?
所以今天看到这个宗教政策的《修订草案》,我也觉得没啥稀奇,只是觉得老共办事越来越好脸面,越来越讲究了。
因为这些年网络益发发达,老共已经尽可能控制外国的信息进来,但国内资讯的流通,还是令他们头疼。
老共也发觉不好控制了,想学老金同学搞封闭呢?经济又怕搞不走,这样的话,钱就不能一车车地往家里拉,想自己多捞些钱呢,就只能搞开放,但又要限制开放,不要危害到自己坐不稳板凳。
于是老共才想出这些龌龊的招数,古时候的婊子想立牌坊就是这个道理,如今被老共活学活用而已。
所以亲爱的弟兄姐妹,也不用太害怕,主说过,在世上,我们有苦难。但主已经胜过了世界。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

中国城管为什么坏


生活在中国的盛世,实在是老百姓的悲哀,因为这个盛世是体制内的盛世,跟老百姓基本没什么关系。
体制内的人享受的医疗、教育、养老是体制外的老百姓完全无法想象的,就是老百姓这样的供养这群祖宗,他们还要欺负老百姓,更别说什么“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啊呀,这一不小心扯到清朝去了,言归正传,讲回天朝,做天朝顺民久了,对被政府欺负也习惯了,谁叫他们有钱呢?
不过中国老百姓还是比朝鲜老百姓幸福多了。靠着新中国的福利,可以上互联网,在网络上,几乎每天都看到有老百姓被打、被杀的视频,只是共产党删贴快,加上自己内心的麻木。也觉得老百姓都是是活该的,从明朝、清朝大家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吗?谁叫枪杆子在他们手里呢!
前两天看到的一个视频,终于叫我麻木的心起了点震动,就是几个城管围殴一个大概有七十多岁,推个两轮车卖菜的阿婆。
我对着手机屏幕,想到自己外婆也是这个岁数,心中很难受,不禁记起看过的一部老电影,一个老太婆送自己的十几岁的孙子当兵,去打到蒋介石,解放全中国。
如今全中国已经解放六十多年了,新中国还有这样的事,真的是可笑、可悲、可叹!
可笑的是几个壮年城管围殴一个这么老的太婆,几分钟都没拿下,武力这么弱的城管,太辜负领导的信任了。
可悲的是那个阿婆,到底什么情形才让她这把岁数还上街卖菜呢?她的养老呢?
可叹的是我们这个国家,竟然已经堕落成这个样子了,一群制服这样执法,还口口声声要建设成小糠社会,靠这些城管吗?
看到这个视频,城管的一桩桩打人事我突然想起好多,记得在2008年,湖北天门就有个叫雷洋的经理人,因偷拍城管执法被打死,那时因着仇富心理,还觉得那个人死的活该,毕竟当时我还用不起拍照手机,也担不起经理。
跟着最有印象的是个摆摊的夏俊峰同学,在同城管的纠纷中,捅死了两个城管,还说:“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赢得老百姓一片喝彩,可惜法官们都是共产党员,这小子还是英勇就义了,在2013年被枪毙,那年我42岁。
再细数下去,今晚就睡不成觉了,只想问问习主席,城管里为什么这么多坏人呢?
城管为什么就这么坏呢?难道他们没有父母吗?难道他们不是老百姓里来的吗?为什么他们欺负老百姓这么厉害呢?最紧要的是他们的良心去哪里了?
我没学过心理学,也不明白城管为什么这么坏,只是我想:我如果当上了城管,我也应该这么坏,我必定昧着良心做事,因为举目向上看去,上面的官似乎都看不到良心,那我既然当上了共产党的狗腿子,就必须昧着良心,否则不被正式工表扬,不被你的同事认同,怎么在城管堆中混呢?怎么养家糊口了?
中国的城管除了良心大大地坏,还有就是老百姓太善良了,太好欺负了!让城管欺负一下老百姓,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何况他们背后还有枪杆子。
如果每个摊贩都像新疆人那样不讲理,动不动掏刀子,就是借给我个狗胆,我都不敢管,我在虎门单车拉客,被类似城管的协警抓过几次,都不敢反抗,但是虎门最繁华的场所,新疆人的羊肉串摊子,烟熏火燎,城管们连屁都不敢放一个,假装看不到。
城管这么坏,还有个原因就是他们打人的惩罚太低了,从眉山唐德明、宁夏杨文志开始、被城管打死的几乎每年都有,但是党政府帮城管扎起,城管就没有偿命的,而摊贩把城管弄死了,就算正当防卫,也是百分百死刑,杀人的代价如此低,这么不鼓励城管下死手呢?
城管这么坏,我觉得还有个原因是,共产党故意培养的替罪羊,各位想一想,如果没有城管去做这些伤天害理的事,谁做呢?体制内就那么几种人,是叫警察还是军警,还是部队呢?当然是城管了,又便宜又好用,又容易把屁股擦干净。
我无聊时也替共党想过,如果亲爱的雷洋同学是城管打死的,那党中央可松口气了,把城管一开除,关几年,共产党公安局的正义形象就保住了。
哪像现在,虽然被五毛的各种新闻压制、删贴等等,但因为习大大开过口,现在还拖着结不了案。
天太黑了,不写了,愿那个老婆婆没有被打死。



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

习主席,你不去上坟吗?


八月二十六日,因为投入1600亿的钱,成千上万的共产党员为了一个世界级会议忙碌着,啧啧,1600亿的钱啊,所以他们干的格外起劲。
就在同一片天空下,在这个为共产主义小康社会奋斗了六十八年的国家里,距离豪华盛会仅一千六百多公里的地方,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命案,一个妈妈亲手杀死自己四个孩子,然后自杀而亡。
四个孩子中最大的六岁,最小的三岁,中间是一对五岁的龙凤胎,何等可爱的宝贝!
其实在这个富强、繁荣的社会主义国家活了近半个世纪,非正常死人的事见多了,有自己放火把自己烧死的,有躲猫猫不小心摔死的,有不小心被警察打死的,也有不小心把警察捅死的,最近还有个姓雷的被妓女嫖死的,等等、等等,如此之多、之奇,让中国人对生命的非正常消亡都麻木了。
难得这一次,才发现自己对生命的消逝还能流几滴眼泪,母亲亲手杀死亲生的四个儿女,这要何等的动机啊,我实在想不出来。
这位母亲的动机据说是出于贫穷,因为几年领不到低保,我就在想,到底要穷到什么程度的国家,才造就出这种穷的要死的百姓?是报纸写错了?这到底发生在非洲还是兰州?
这个母亲为什么贫穷呢?在新闻里,我看到她也不是那种好吃懒做的女人,而且是那种传统的中国女人,勤劳,男人也本分,还在外面打工,但是家里总是穷,但一年到头总赚不到钱,她没读过书,也搞不清楚为什么,她也不知道领导们吃顿饭,就要花她几年的低保,她也不知道这个国家已经富裕了,只是捱不过生活中贫穷的煎熬,滋生了这样的绝望,让她选择了这样的不归路。
这个母亲不但对自己的将来绝望,最可怕的是,她对孩子的将来也绝望了,新闻里一段对话很触动我的心,当她还有个六岁的女儿还没断气之前,她亲人来到,喊她留女儿一命,她回话说:一雪给你不能留,你拉到18岁人也去了过呢。意思就是说18岁也要嫁人留不住。
从这样的回话中看到,她对自己的命运是何等地绝望!甚至连孩子的将来她也看不到希望,她宁可自己和孩子一起死,也不愿孩子活在这个悲惨世界的里面。
这真是个悲惨世界吗?我总感觉不是,虽然我也穷,但我看到我女儿,我就看到希望。而且我也看到有钱的人好多,随便抓个当官的,家里就搜得出一车车的现金,随便查个当官的户口,就会有一栋栋的房子。
这些其实也是我的盼望,我常想,我女儿以后生几个个儿子,个个当官的话,那我就发达了。
我文化太少,不怎么理解这样的光景?在这样富强的国家里面,有的官,吃饭可以用丝绸做菜单了,有的人,却连化纤衣服都穿不起?
这是人的错吗?我想应该是的,他们太本分了,不会用任何诡诈赚钱。他们太老实了,就是杀人也只能杀自己。
杨改兰也觉得是她的错,甚至是她年幼的孩子的错,他们都该死,不该出生这个国家,不该拖累政府,所以她用五个生命的死亡来结束这悲惨的宿命。事发六天后,孩子他爹的自杀,为这出惨剧做了完美的终结。
生命都消逝了,谁错谁对,自有公安、领导去评判,但错对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负最终的责任,我想,推脱到最后,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是跑不掉的。
在这个国家里面,政府为了脸面可以花费一千几百亿开个会,让那些外来者吃好喝好,却不能照顾自己国家幼小的公民。
行政的花费,已经到穷奢极欲的地步,却不能照顾自己国家里贫穷的家庭,这是怎样无能的统治,怎样无能的政策,习主席,这样的事你真的不知道吗?
一个活生生的六口之家就这样没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你能推脱责任吗?
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每年的税收到了何等可观的地步,但除了养肥了一帮蛀虫,普通老百姓却很难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为医疗、教育、养老这些必须的花费压弯了腰,被基本的公民权利榨干油水,沦为贫穷,中央总书记你知道吗?
希望在英明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这样的惨剧不再发生,这真的好丢社会主义国家的脸。丢中国共产党的脸。

亲爱的习主席,希望你多看顾自己的国民,若是经过兰州,去上个坟吧。

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

“实名制”带来的白色恐怖


前段时间,帮一位姐妹买一张电话卡,本以为很简单的举手之劳,结果却搞了半个小时,让我这个半文盲也开了眼界,科技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也赞叹共产党的统治真的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办手机电话卡要实名制,其实这个规定我知道很久了,但一直是执行不严,我一般都是在路边小店买卡,好几张都是给钱就买到了,但这次老板就拿出一个微型扫描仪,真是让我惊叹!一定要扫描我的身份证,否则打死不卖,而且靠着智能手机,马上联网查身份证真伪,并注册,因为机器才到,老板不熟,搞了很久,才买到一张电话卡。
拿着那卡,想到我们国家里的各种实名制,存款实名制,电话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最近好像微信公众号也要实名制。
实名制这么实行,这么麻烦,有什么好处呢?我设身处地的站在国家的位置上想了一下,虽。
然我离当书记的智商还差的远,但还是让我看到实名制的好几个好处,
第一就是,管理百姓方便一点,就好像农民养猪狗一样,有条件的都会给畜生编个号码,好登记,好管理,现在据说不但猪狗这样登记,前段时间,我整了一只鸡,竟然也在鸡的脚上看到个环环,看来这实名制真还启发了不少养殖户。
第二就是能及时杀掉发猪瘟的,在养猪场,如果猪生病发狂,如果没实名的话,那么多一模一样的猪,你好难逮住那头瘟猪,但猪编了实名,一发病马上通知防疫站说某某猪发狂了,防疫站马上就来照着猪名把猪消灭了,这样就不会引起猪圈的动荡,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猪场有十几亿头猪,没个实名的话,想把瘟猪找出来,得费多大劲,所以政府还是挺聪明的,一个实名制解决了许多难题,真的该赞一个。
第三就是实名制以后,老百姓就好管理多了,人民的官也不怕诬告了,以前老百姓喜欢打匿名电话告官的贪污啊什么的,让当官的很恼火,而且因为基本上是诬告,其实也就拿点点小钱,几十百把万的,也被老百姓小题大做,所以只要有个部厅级的后台,很容易洗刷污名,,污名洗刷干净后,却不知到谁告的,现在好了,有电话实名制加上来电显示,那个官就知道谁告他,事后就可以去要求那个老百姓道个歉。
第四点我想就是实名制的初衷了,各位想想,猪不怕死吗?我告诉你们一个秘密,虽然猪养来是被人吃的,其实猪还是怕死的,本人在农村呆过一些年,从来没有看见哪头猪是高高兴兴跑到屠夫那里去求死的,然后把肉献上,真的,从来没有,无论政府把猪养得多白多胖,到杀猪的时候,猪的叫声都是很凄凉的嚎叫,各位不信可以去屠宰厂听听,就算是活了多年的老母猪,按道理比其它猪活的久,也享过福,被杀前还是叫的凄凉。
所以,养猪的就怕一些聪明猪私下结伙联系,造猪圈的反,把猪圈拱翻,逃出去,但实名制之后,养殖户就不怕了,它们一联系,只要有造反的敏感词,政府很快就知道了,就可以提前杀那几头猪,这样猪场的平安就保住了,至于能保多久,养殖户也不担心,毕竟现在饲料好,三个月就出栏,钱就到手了。
所以对猪来讲,实名制就是猪的白色恐怖了。因为猪是白色的,呵呵。

写到这,发现自己痴呆了,好好的文章写成童话了。言归正传,看到需要实名制的地方越来越多的发生,据说有的地方,买菜刀都要实名制,买口罩也要实名制。哈哈,不准笑。心里还是挺高兴的,好像看到中国人民政府的末日快到了,我想,一个政府如果不是从心里害怕当初拥护他的人民,为什么会对人民有这么多监视,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都不敢给他的人民呢?

2016年9月6日星期二

人民政府怕人民-老百姓看疯会


最近在国内最轰动的事,就是杭州的事,真不得了,一个穷的很多人吃不起肉的国家竟然花费比奥运会几十倍的费用,举办一个国际会议。
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看到的只能是外在能看到的,特别是看到这个会花费了1600亿,相当于普通人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的我心里的那种愤怒真的不知道如何地表达。
为此我算了一笔账,我是虎门一个单车拉客的,我的收入平均一点,每个月3000大洋还是能挣到的,在虎门拉客那么久,虎门同我一样拉客的大约不到1000人吧。
然而1600亿的花费代表什么呢?我们虎门1000个拉客佬永不停息的拉客赚钱,而且虎门也一直这样的繁华,我们要拉客44444年才能赚够政府开个国际会议的钱!
亲爱的举办者啊,菜单印在丝绸上,你们怎么这么有创意啊!莫非借鉴乾隆皇帝擦屁股用丝绸吗?
我亲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你这么有钱吗?为什么你的花朵还有那么多上学都没有?
再看到政府为了峰会的顺利举行,为了党国的面子,各样的戒严、抓捕、停工、以及各种奇形怪状的禁止令,愤怒又变成笑声,好像看到一群小丑在跳来跳去,演出一场华丽的舞台戏让世人耻笑。
亲爱的党啊,你这么怕人民吗?你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党吗?你怕我们吗?
别的国家举办这种会,因为他们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以为了会议的安全,戒备森严,怕他们的老百姓滥用人权骚扰会议。

但共产党啊,你怕什么呢?

2016年9月5日星期一

中国“人”:你知道你不是个“人”吗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一个独特的物种,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不但大部分的做不了国家的主人,甚至连自己不是都不知道。
狗有“狗权”,猪有“猪权”,“人”岂能没有人权呢?
人权是什么呢?
人权是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人权是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基本愿望。
这个六十多年前的宪章,对如今的共产党中国仍然是个讽刺。
中国共产党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籍着这个宣言,愿所有的中国公民明白自己是
第一条: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二条: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分。
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其他主权上 之限制。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能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
第六条: 人人于任何所在有被承认为法律上主体之权利。
第七条: 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
第八条: 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
第九条:任何人不容加以无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人人于其权利与义务受判定时及被刑事控告时,有权享受独立无私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其发生时依国家或国际法律均不构成罪行者,应不为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讯不容无理侵犯,其荣誉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为防止此种侵犯或侵害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一国境内有自由迁徙及择居之权。
  二.人人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
第十四条: 一.人人为避迫害有权在他国寻求并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诉之确源于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于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之行为者,不得享受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之国籍不容无理褫夺,其更改国籍之权利不容否认。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结合期间及在解除婚约时,俱有平等权利。
  二.婚约之缔订仅能以男女双方之自由完全承诺为之。
  三.家庭为社会之当然基本团体单位,并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二.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自以教义、躬行、礼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平和集会结社自由之权。
  二.任何人不容强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权直接或以自由选举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机会参加其本国公务之权。
  三.人民意志应为政府权力之基础;人民意志应以定期且真实之选举表现之,其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并当以不记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为之。
第二十二条: 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自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之经济、社会及文化各种权利之实现;此种实现之促成,端赖国家措施与国际合作并当依各国之机构与资源量力为之。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之工作条件及失业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区别,有同工同酬之权利。
  三.人人工作时,有权享受公平优裕之报酬,务使其本人及其家属之生活足以维持人类尊严,必要时且应有他种社会保护办法,以资补益。
 四.人人为维护其权益,有组织及参加工会之权。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休息及闲暇之权,包括工作时间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给休假之权。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属康乐所需之生活程度,举凡衣、食、住、医药及必要之社会服务均包括在内;且于失业、患病、残废、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种丧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及儿童应受特别照顾及协助。所有儿童,无论婚生与非婚生,均应享受同等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应属免费,至少初级及基本教育应然。初级教育应属强迫性质。技术与职业教育应广为设立。高等教育应予人人平等机会,以成绩为准。
  二.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应谋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宗教团体间之谅解、容恕及友好关系,并应促进联合国维系和平之各种工作。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之教育,有优先决择之权。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之文化生活,欣赏艺术,并共同襄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
  二.人人对其本人之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所获得之精神与物质利益,有享受保护之权。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可得全部实现之社会及国际秩序。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于社会负有义务;个人人格之自由充分发展厥为社会是赖。
  二.人人于行使其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唯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条件。
  三.此等权利与自由之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反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所载,不得解释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以任何活动或任何行为破坏本宣言内之任何权利与自由。
亲爱的读者,你是“人”吗?